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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已经开了,但是还没有落户口,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没有问题,这个可以的,在去派出所报户口时候申报更换名字就可以。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孩子出生证代表你的孩子出生是符合政策的,孩子还没有上户口之前可以更改名字,甚至是孩子上户口以后在上学之前还是可以更改名字一次,虽然比较麻烦,要通过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审批同意。但是,毕竟因为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之中涉及到的档案材料还是比较少,还是可以的,只不过,上学之前是更换名字,以前使用过名字会成为曾用名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
根据孩子产生的原因不同,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会有所不同。下面将详细解释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孩子属于婚前出生,父母应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按照户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以便孩子顺利入户登记。 2. 如果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且属于超生,父母需要按照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能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可能不愿缴纳相关费用,等孩子长大后不得不上户口时,办理起来会比较麻烦。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一些家庭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3. 如果孩子不是亲生的,但属于抱养的情况,上户口的操作也会比较麻烦。父母需要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领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如果不符合领养条件,则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 如果孩子是弃婴,父母需要先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孩子是弃婴且确定无人认领。之后,可以按照户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在该前提下,应根据户口迁入(出)地的具体政策而定: 1、有些地区在未成年子女迁移户口时,是必须交验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才能迁移户口的(不能交验的,就不予办理该项); 2、监护人(母亲)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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