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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外国优先权,又称“国际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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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并要求优先权这样,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
区分国内优先权于与国外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优先权包含范围不同:国外申请人可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后,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权,享有优先权。 (二)优先权享有主体不同:国外优先权由外国公民享有,国内优先权由本国公民享有。 (三)权利来源不同:国外优先权来源于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而国内优先权则是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赋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权。 (四)优先权设置目的不同:国外优先权是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及时有效的保护了外国专利权人的利益;国内优先权主要是便于优先权期间内技术方案的增加,为不同种类专利间的转换提供条件,保护国内公民的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申请专利应当使用中文,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往往不懂中文,我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为申请人提供良好的专业翻译。其次,不要说外国申请人,就是外国的专利代理人也往往不熟悉我国关于申请专利的各种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要求,所以需要中国专利代理机构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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