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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收购赃物罪的界限盗伐、滥伐的林木在广义上也属于赃物,因此对其进行非法收购、运输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收购赃物的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收购的对象...
非法收购、运输知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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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与收购赃物罪的界限盗伐、滥伐林木在广义上也属于赃物,因此非法收购、运输赃物也属于收购赃物的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收购对象的不同。以本罪论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以外的其他赃物,应当以收购赃物罪论处。2、本罪与盗伐、滥伐共犯的界限唆使他人进行头盔、滥伐,然后低价收购,或者提前与盗伐、滥伐犯罪分子合谋,承担盗伐、滥伐林木的运输分工的,以盗伐、滥伐林木罪共犯论处。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认定的标准,是采取“数量”和“其他情节”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的。 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二)滥伐林木案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应当立案;非法收购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收购林木20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10立方米以上或者20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明知不该在国家林区收购、运输、盗伐、滥伐,却为了实现个人经济利益而有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与此同时单位也可成为该罪的主体,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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