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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了解关于校园贷的法律从借贷主体而言,未满18岁可主张无效 大学生,不少年龄都未满18岁,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向未成年学生(除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外)发放校园贷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对借款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因此借款合同效力是待定状态。
对于校园借贷涉及法律问题,校园贷实际上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从目前校园贷衍生的案例中,大体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高利贷和裸贷衍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一)校园贷中涉及的高利贷法律问题。 校园贷中如果涉及高利问题,应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审核其借款利息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即是否超出了36%,如果超出即为高利贷,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校园贷”约定的利息属于高利贷,对高利部分可要求放款人返还。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7月8日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法规精神,禁止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虚假和诱导性宣传,并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明显位置提示禁止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款。(2)校园网络借贷必须预先在网站显著位置明示所收资费及收费方式和金额,包括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违约金和罚息等所有费用;收费限定在法律、法规许可且合理的范畴,并且所有可能收费必须在官网以举例形式明示。凡未预先明示的收费,不得在电子借款合同中出现,借款人有权拒绝并且可向行业自律组织或监管机构举报。(3)明确的风险提示,包括逾期的法律后果、催债的方式、逾期借款人可能遭遇的信用风险等。(4)提高在校大学生借贷门槛,限定大学生的借款用途,制定大学生的最高借款额度标准;当借款超过一定额度时,应当由有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方提供担保。(5)鼓励各类校园公益组织(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介入校园网络借贷个案,帮助大学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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