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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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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拔地房产能继承吗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1,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房产分配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2,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在继承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3,可以参考《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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