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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
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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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1、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2、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3、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4、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意外伤害赔偿新标准:意外医疗赔付,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由此而产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情形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意外住院津贴;残疾赔付;死亡赔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有: 1、保险周期短: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 2、保险方式灵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低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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