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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后,判决通常在两个月内下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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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所以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个半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议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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