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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交通意外事故而言,因各方均无过错、无责任,在损害赔偿调解上往往不好操作,争议也较大,尤其是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意外...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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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专门规定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权利义务。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其出境:一是涉嫌犯罪;二是有未解决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出境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对于不中国语言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当事人熟悉中国语言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外国人可以自行聘请翻译,翻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发生特殊涉外交通事故的,交警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
交通事故处理有以下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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