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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教唆他人犯盗窃罪的,定盗窃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进行错误地认识,实施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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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行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由于教唆的犯罪可以有多种多样,因而无法一一阐述,但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教唆犯,都具备如下基本处罚原则:第一、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者成立,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第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即教唆未遂,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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