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3、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发生; 4、债权是否...
最高法机构设置: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一个法院有几个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1],督促程序,是指对于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督促程序是督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的一种简便迅速的程序。[2] 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中国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没有规定督促程序,至1991年《民事诉讼法》才增设了这一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庭审规范〉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3日[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法释〔2016〕7号 (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