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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部非婚生育的问题?

2021-10-22
国家工作人员非婚生子女除了要交社会抚养费,同时还会受到行政处分。 社会抚养费一般按以下标准征收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生第一个孩子的,征收基数的六倍到八倍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第一个孩子,征收基数的3倍到4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产后3个月内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免除社会抚养费 (3)配偶和他人生第一个孩子的,征收基数的9倍到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一方为农村人口,另一方为城市人口,以城市人口所在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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