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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第十一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第十四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第十六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第十七条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十八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是需要我们去解决的,因为法律是看证据说话的,我们要做的就是收集对自身有利的证据,多学习一些法律。民事诉讼时效解释是我们必须要去了解的,生活中也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和国家政策,这样做对保护自身权益来说是非常正确的。
回答即可获得5分,回答被采纳获得悬赏分以及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19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对于涉及罪名不重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般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或者宣告无罪,对于涉及罪名严重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依法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乔方律师将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技巧进行总结,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法制日报》等国家级法律专业权威报刊、报纸上发表文章三十余篇。与当地司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良性工作互动关系。乔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乔方律师的永久的座右铭,如果您遇到困难,乔方律师将为您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并给您一个希望的结果。律师业余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琴棋书画诗酒花。春风知几许,浮云望卷舒。两片薄云翻成雨,一杆铁笔矗为梁。律师办案理念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我的办案作风:握手友爱,交心善良;山高水深,苦口良方;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崇法弘义,明理伸张。以诚待人、以智帮人、以法护人、以理服人、以爱容人。1995年执业至今,春意知几许,禅云自卷舒。从业18年来,柴米油盐酱醋茶,琴棋书画诗酒花。诉讼风云千变万化;论辩技巧层出不穷。乔方律师1993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1995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擅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对重大案件有突破性进展。本律师在为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中,二审辩护成功改判无期徒刑;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辩护获判缓刑;任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深圳辩护获判缓刑;颜某某、秦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放人;胡某某、刘某某贪污、受贿罪,一审辩护,获判缓刑;吴某某、张某某贪污受贿案件,二审辩护,无罪释放;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辩护、无罪释放。曾经在京山解救超期关押的李某某,无罪释放。乔律师2006年武汉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在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乔方律师团队精通刑事辩护,房地产,金融保险,商业贸易,婚姻家庭,改制重组,企业公司,债权物权,人身损害,劳动纠纷,行政赔偿,合同及知识产权等业务。与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重庆、襄阳律师事务所有亲密合作关系。本律师在代理河南韩春化工有限公司与工商局行政诉讼案件中,当庭撤销行政处罚;在代理赭某某诉国税局行政处罚案件中,国税局当庭败诉,被迫取消处罚。在代理陈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成功获得赔偿60余万元;在代理赵某某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成功获得赔偿89万元;在余某某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中,获判56万元。在代理刘某某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中,成功办理涉案10亿元资产案件。在代理董某某3次不准离婚案件中,成功调解离婚,获得子女监护权和300余万元财产。曾经为债权人追讨10余年的债务,成功追回债款3000余万元。在处理建设工程房产合同纠纷中,避免经济损失7,8亿元。曾经接受回湾村、张湾村、窑岗村的房地产拆迁代理,获得补偿款计6个多亿元。本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握手友爱,交心善良;山高水深,苦口良方;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崇法弘义,明理伸张。有乔方律师回复短信的或者有乔方律师名片的,将由乔方律师亲自办理案件,并且律师费可以优惠一半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19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对于涉及罪名不重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般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或者宣告无罪,对于涉及罪名严重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依法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乔方律师将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技巧进行总结,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法制日报》等国家级法律专业权威报刊、报纸上发表文章三十余篇。与当地司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良性工作互动关系。乔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乔方律师的永久的座右铭,如果您遇到困难,乔方律师将为您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并给您一个希望的结果。律师业余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琴棋书画诗酒花。春风知几许,浮云望卷舒。两片薄云翻成雨,一杆铁笔矗为梁。律师办案理念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我的办案作风:握手友爱,交心善良;山高水深,苦口良方;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崇法弘义,明理伸张。以诚待人、以智帮人、以法护人、以理服人、以爱容人。1995年执业至今,春意知几许,禅云自卷舒。从业18年来,柴米油盐酱醋茶,琴棋书画诗酒花。诉讼风云千变万化;论辩技巧层出不穷。乔方律师1993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1995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擅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对重大案件有突破性进展。本律师在为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中,二审辩护成功改判无期徒刑;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辩护获判缓刑;任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深圳辩护获判缓刑;颜某某、秦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放人;胡某某、刘某某贪污、受贿罪,一审辩护,获判缓刑;吴某某、张某某贪污受贿案件,二审辩护,无罪释放;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辩护、无罪释放。曾经在京山解救超期关押的李某某,无罪释放。乔律师2006年武汉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在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乔方律师团队精通刑事辩护,房地产,金融保险,商业贸易,婚姻家庭,改制重组,企业公司,债权物权,人身损害,劳动纠纷,行政赔偿,合同及知识产权等业务。与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重庆、襄阳律师事务所有亲密合作关系。本律师在代理河南韩春化工有限公司与工商局行政诉讼案件中,当庭撤销行政处罚;在代理赭某某诉国税局行政处罚案件中,国税局当庭败诉,被迫取消处罚。在代理陈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成功获得赔偿60余万元;在代理赵某某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成功获得赔偿89万元;在余某某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中,获判56万元。在代理刘某某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中,成功办理涉案10亿元资产案件。在代理董某某3次不准离婚案件中,成功调解离婚,获得子女监护权和300余万元财产。曾经为债权人追讨10余年的债务,成功追回债款3000余万元。在处理建设工程房产合同纠纷中,避免经济损失7,8亿元。曾经接受回湾村、张湾村、窑岗村的房地产拆迁代理,获得补偿款计6个多亿元。本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握手友爱,交心善良;山高水深,苦口良方;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崇法弘义,明理伸张。有乔方律师回复短信的或者有乔方律师名片的,将由乔方律师亲自办理案件,并且律师费可以优惠一半。奖励20分。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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