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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贫困证明、两个高校见证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老生同样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首先在校学校应...
1、学生于每学年开始1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各院、部(直属系)负责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学生提交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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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申请人准备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和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学校进行资料初审,银行进行资料终审,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将会把助学贷款发放至指定账户。
1、学生于每学年开始1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各院、部(直属系)负责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经办银行的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上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之后,应进行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3、学生贷款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在审查合格的申请审批表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经办银行。4、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并送交学校。5、学校按经办银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册,配合银行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6、经办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7、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借款人清还贷款之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8、借款学生毕业前60天,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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