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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买的安置房尚未领取房产证,是否可以迁出户口?

2024-12-09
户口和房地产权证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某处房屋内落户并不代表该户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反之亦然。目前,户口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社区建设和家庭居住等与人口行政事务相关的管理方面。关于产权房的权利归属,通常情况下,户口的注销与否与正常租赁或销售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颁发,但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并且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为其分配了门楼号牌,同时该房屋已被业主实际居住,那么就有资格进行户口迁移。 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将所有购房合同提交至交易中心备案。当符合上述条件时,户口迁移就可以按照以下所述的证明材料前往居住入户地所属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公民要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应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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