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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
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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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书面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有: 1、父母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期限、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3、变更抚养费的条件; 4、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次数、方式。 抚养费协议书一式两份,父母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这样写的抚养费离婚诉讼: 1、写明原告和被告身份的基本信息; 2、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3、写明证据和来源。抚养费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请求部分一般写着要求离婚和支付抚养费。
离婚上诉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XX,女,三十四岁,汉族,XX省XX市人,系XX纺织厂工人,住本市XXX路X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XX,男,三十八岁,汉族,XXX市人,系XX机械厂工人,住本市XX路XX号。 上诉人因不服XX市XXX区人民法院一九八O年XX月XX日(80)XX法民字第XX号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上诉理由: 原判决认为:双方婚姻由父母包办,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别有所恋。夫妻分居已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因此判准离婚。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是不正确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我与被上诉人的婚姻,虽由双方父母作主,但订婚后,双方不时约见,彼此相处和谐。结婚时,欢天喜地,绝无异议,以上事实有亲友XX、XX、XXX等可证。而且我们结婚已有十二年,生有孩子两人,多年来家庭和睦,这也为邻里所共睹。根据这些事实,怎能认定感情无基础呢?况且,认定父母作主,必然无情,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不能成立。近几年来,只是由于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上诉人和子女照顾不够,始有争吵。但就争吵的内容来说,毕竟是家庭琐事,原审判决也是如此认定的。因琐事争吵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至于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确有其事,方式上或欠妥当,但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了家庭和好。原审缺乏全面调查分析,仅凭一面之词作为判决离婚理由,未免武断。至于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别有所恋,也不是如原判所说“毫无根据”。早在三年前,上诉人已发觉被上诉人与陆XX关系暧昧,后经多方了解,并有周同志及周围邻居证实,他们的关系确已越出正常的范围;特别是被上诉人由此对我的态度日趋恶劣,其用心显而易见。上诉人去其工作单位反映情况,即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使被上诉人不致越陷越深,铸成大错。原审以此认定上诉人到被上诉人工作单位吵闹,与情理不合,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只要被上诉人改弦易辙,抱有诚意,改善夫妻关系,我们俩完全可以恢复和好,破镜重圆。上诉人也有缺点,愿今后改正。为了我们家庭和子女的幸福,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0五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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