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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房产证需的资料有申请表、登报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
补办房产证需的资料有申请表、登报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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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房完成后一个月内,也就是说双方都需要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房屋交易。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办理房产证的程序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办理转让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完成后,买受人应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接着必须做好管理部门领取房产证的通知,并按上述通知时间领取房产证。此外,在缴纳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制作费时,需要仔细查看房产证的记录,特别是地区、职务、权利人、归属国家等重要信息。
补办房产证需的资料有申请表、登报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补办房产证需的资料有申请表、登报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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