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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缓限制减刑的具体依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相继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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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罪犯如何减刑?请看下文。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5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0年。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决定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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