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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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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企业职工负伤、致残、死亡后,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在申请时,应当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单位工会代表职工提出申请。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和用人单位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有关职工、当事人或其亲属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企业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7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致残程度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劳动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进行劳动鉴定时,应当全面了解被鉴定人情况,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和评残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凡符合规定标准者发给工伤伤残等级证书。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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