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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是,户口和房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房产的共有人,而户口可以随迁到房产上,也可以不迁。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
在一般情况下,仅仅只有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还需要房产证等材料。具体需要的材料以所在地的规定为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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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包含子女等直属亲戚是可以随迁的。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申请人的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3)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是的:各地的辖区派出所在审核户口迁入、迁出的资料、证件时,都是严格的,只有各项都符合迁入地的要求的,才能办理随迁入户: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迁移类型,选择交验);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有随迁人员的,需要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在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入户或者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入其他地方落户的前提下,子女属于随迁户口; 2、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此时不属于随迁户口; 3、具体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咨询户口申报(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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