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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
法律分析:应该是到期续保。取保候审是有时限的,一般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假如先期取保候审时间到期,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就必须“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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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保候审措施。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办?取保候审期满后,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取消。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或者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全部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取保候审案件到期后,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解除,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在取保候审到期前,检察院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将提前撤销取保候审。 第二,如果取保候审期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到期后,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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