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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
户口迁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如下规定办理: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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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办理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户口事项仍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本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结婚迁入提供《结婚证》;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上述证明的复印件
一、购房迁入的条件: 1、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办理)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达1年以上; 2、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2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 3、在本市参加社保、医保从申请日前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必须单位缴纳,不能漏交、补交不得超过三个月),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亲属投靠迁入条件: 1、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2、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县)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3、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 注:被投靠一方需要在本市拥有住房。 三、人才引进迁入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正规全日制学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需要一方提供收入证明是为了使派出所能够了解辖区居民的基本收入水平,便于他们以后的管理。同时,承所长表示这项要求并不是硬性规定,对于那些办收入证明有困难的居民,实在办不了收入证明,只要有房产证等必须的证件,也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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