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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促对方履行义务的,争取用最小成本解决问题,对方仍然不履行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虽然没有借条,但是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你可以再次收集,注意记录谈话过程,找到第三方作证,也需要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电话记录、证人证词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的贷款关系,可以证明事实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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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忘记要求债权人返还借条的,有以下补救措施: 第一,如果是银行转账还款,可以保留转账凭条; 第二,如果是现金还款,可以跟对方谈话做一个录音,证明已经还款的事实; 第三,直接去找债权人要求返还借条; 第四,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收条,证据已经还款的事实。
如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则可要回借款。 声明:以上是本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烦请来时提前预约!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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