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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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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包括以下这些: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等。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给或者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不依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依《》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第二,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 第三,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 第四,为开展清算活动,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 第六,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第七,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第八,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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