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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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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口头约定买卖合同没明确货物价款的,当事人可以就价款制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就按照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口头约定买卖合同没明确货物价款的,当事人可以就价款制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就按照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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