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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是一种规避征地审批程序的违法占地形式。以租代征行为严重违返了国家正常土地管理秩序,导致土地资产暗中流失。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违法。以租代征并非出于公共利益,也不具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是对合理拆迁补偿的逃避,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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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以租代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承租的方式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合同是名为租赁,实为征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除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的情形外,应依法认定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违法。以租代征并非出于公共利益,也不具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是对合理拆迁补偿的逃避,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征地补偿款包装成土地租金,农民可获得的补偿将大幅度缩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以租代征则是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同时,以租代征往往降低了征地补偿标准,逃避了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可能导致被征地农民生计没有保障,因此,以租代征是一种既损害国家利益,也损害被征地群众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果您也遇到以租代征了,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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