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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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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注册的公司或工厂是什么性质的。如果都是有限责任性质的话,那么公司或工厂的责任承担是以公司或工厂的资产为限。公司和工厂是两个独立的民事经济主体,各不相干,以他们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从事民事经济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一家工厂倒闭了也不会影响另外的公司。如果公司或工厂有一个是无限责任的话,那么承担无限责任的那个单位倒闭,未能清偿所有债务,作为出资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你要承担偿还责任,又因为你是另一个公司的投资人或股东,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你的股份,这样便会影响你的另一个公司的正常经营。(注:只要两个单位都是有限责任,那么就各不相干了)
公司法对董事长的权利规定如下,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三个法定人选之一,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内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甚至对外代表公司。从上述规定看董事长的职权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对其所享有职权的行使也缺少进一步的程序性规则与保障。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如果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你需要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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