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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纪委和公安的性质一样,只不过纪委针对的是特定的人群,既然性质一样当然有权声讯刑事案件,因为贪污腐败也是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判刑,适用普通程序需要五到六个月期限,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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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是刑事办案的必经程序,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预审工作规则》中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有涉及其他犯罪事实,还会问讯的,但应该不会逼供,因为刑讯逼供是违法,情节严重,则涉嫌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确有复杂情况的,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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