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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二,婚生子女与未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平等。 三,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孩子的抚养权或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后者适...
1.不需要进行离婚。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结婚证,那么说明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不存在婚姻关系就没有离婚程序。双方只能算是同居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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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不算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问题以双方协商为主,实在要闹到法院的,具体分割财产时,法官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借同居关系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虽然不是合法配偶而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属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结婚没登记称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事实婚姻发生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小孩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领结婚证说明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一种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关系即可,关于财产或者孩子问题可以诉至法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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