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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你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次选举得票没过半数,补选只要求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另选他人中的“他人”是否指候选人中的一员,还是候选人之外的适格主体? 以《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例 第三十五条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差额数,从未获当选者中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获得赞成票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已达三人以上但仍少于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补选产生的委员(包括副主任、主任)应当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选择,另选以得票多少排序进行补选,达标准者当选。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是赋予村民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提出其他候选人,也不违反该法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由此可见,政府是重视和保护公民的选举权的,政府也有义务为选民提供方便措施,保障选举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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