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以上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性所属公司增加生育假(产假)30天3、难产(剖腹产和生...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以上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性所属公司增加生育假(产假)30天3、难产(剖腹产和生育过程中使用吸宫器、生育钳等非正常生育的平均生育手术者)增加生育假15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法律规定:《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2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孩子的,男性所属公司7天护理假,女性所属公司30天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实际工资的报酬。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参照预付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情况给予报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的,应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每人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5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