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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
怎样才算交通肇事逃逸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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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法律没有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1。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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