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怀孕时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无过错方是需要进行离婚赔偿的,怀孕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之和。物质损害赔偿金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等。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根据实际精神损害程度、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
如果女方在孕期提出离婚,处理与一般离婚案件差别不大。而女方得到多少赔偿,不是因为怀孕期间还是不在。 赔偿取决于是否有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一方是否要求赔偿?
1、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2、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3、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2,499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