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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
如果属于酒后驾车未劝阻的情形,应负相应责任。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酒后驾车酒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进行明文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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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第二种,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种,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第四种,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酒后驾车一起喝酒的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因果关系,事故责任是酒后驾车造成的,当事人知道自己喝酒后驾车的,应当对酒后驾车的交通事故负责。
答:从侵权责任分析,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在本事件当中:第一、张某的死亡是他酒驾发生车祸引起的,李某并没有直接参与到该交通事故当中;第二、张某车祸身亡就是损害事实;第三、张某车祸身亡与李某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车祸的发生是由于张某酒驾,而且是在晚上11点多钟,且其没有驾驶证,等情况下引起的交通事故。所以在这三种构成要件中,缺少了行为与因果关系这两个构成要件,该侵权责任便不能成立。从过错责任分析。本案件中,张某本人存在过错行为,因为其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自己喝酒多后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他却过于自信的认为不会发生什么事情,以至于造成了车祸的发生。李某并不存在过错行为,酒桌上并没有劝其喝酒,并且在张某临走前还劝其留在家中过夜,已尽到了善意的提醒和保护的义务,但是张某拒绝了,李某也不好强留。因此对于本案,李某对张某的死亡不应负赔偿责任,但李某可以给予张家属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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