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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可以用公章代替吗

2021-11-26
公章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参政议事机关、军队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的法定名称章、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公章代表单位在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加盖法人公章已经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所有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章是单位签订合同时的专用业务章。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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