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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 原告:张##,男,1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住址:138######## 被告:林##,男,37岁,汉族 住址:...
原告:______;住址:______;电话:______; 被告:______;住址:______;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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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xx,男,19年月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南宁市长岗路xx号。身份证号: 原告:陈xx,男,192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宁市xx局退休干部,住南宁市xx路。 原告:卢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xxxx退休职工,住南宁市xx路。 被告: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8号。 法人代表: xx 被告:周xx,男,31岁,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229030元。其中:①死亡赔偿金:8917×20年=178340元;②交通费:690元;③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0月14日由被告南宁市公交总公司职工周xx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与陈某 (原告之妻)驾驶的桂a32798号二轮摩托车在南宁市长岗路218号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2005年11月21日南宁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20050220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的桂a32798号二轮摩托车在周立栩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之后左侧超车,在超越过程中失控摔倒在周车的左轮处,导致周车左后轮碾压陈某致死的死亡事故。原告认为南宁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20050220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肇事公交车前后轮制动生效后拖行的杀车痕迹,根据动力守恒定律,可以测算出公交车的保守速度为50公里/小时,按规定城市内不划线划分双向车道的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被告已严重超速行驶。由于被告超速行驶,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公交车左后轮辗压拖行陈某约12米。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30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公交车左后轮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陈某12米之外才停下,陈某也就免于一死。被告对于陈某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死亡民事起诉状的相关内容。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如果致人死亡,双方协商不成的,就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1954年3月25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电话:×××× 一、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20xx年×月×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0份,共1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交通事故起诉书原告:******女汉族 xx年xx月xx日出生 xxxxx人家庭住址*********电话:********被告:石小定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 xxx随州市******电话*******(现已停机)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000元,误工费4150元,护理费2000元,交通费880元,营养费2000元,整容费2000元、康复费2000元,共计19030元。 2、精神损害费2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 xxx年7月20日8时30分,xxxx驾驶xxx牌电动车沿xxx农业路由西向东行至xxx路口时与由北向南步行过道路的****相撞,至使****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后来被120急救车拉xxxx医院急救,当天转入xxxx民医院治疗.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如下:*****右肱骨下骨骨折,头面外伤,多发性软组织损伤。x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石小定负责事故全部责任,****不负事故责任。xxxxx人民法院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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