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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拿不出有力...
1.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 2.夫妻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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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拿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爱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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