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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公证是否必要?

2024-11-23
在婚姻解除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但该协议并非强制要求必须进行公证。如果该协议获得了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它将自动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户籍户卡和居民身份证件、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以及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文件。 离婚协议必须详细表述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并且需要明确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的协商结果。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如果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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