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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相信政府,患方相信政府不会偏护医方,从某个角度来讲,医院是国家或集体的,在医疗行为中医方是强者,患者是弱者。政府的行为是为民办事、力求社...
下面就是医疗纠纷调解技巧:因为患方在医疗纠纷中表现有对医方严重的不理解和对抗情绪,如果是患方主动要求帮忙调解的,证明患方相信你会给予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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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报告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院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分级报告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是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是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三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采取措施,减轻损害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4.允许患者复印病历客观性部分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5.封存病历主观性部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院保管。
医护人员在进行每一项操作前都要首先考虑是否为自己留有退路,是否有相应的证据可以提供,那么正常的思维模式就就会被打乱,从一定程度上就已经困住了手脚,救死扶伤的伟大使命根本就无法顺利实现。医学这门学科是一门不断更新进步中的学科,如果过分的自我保护只能阻碍其发展,最后受害的还是的思维!老百姓。对待纠纷,大家要保持理性。
(1)一旦发生医疗损害应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3)尽量不要选择医调委或卫计委协商;(4)确定医院责任需要综合分析患者住院或门诊病历确定;(5)明确医院责任后应及时和医院协商或起诉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6)本律师只做医疗案件诉讼代理,风险代理,胜诉后再收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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