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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东莞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要证明你在东莞住满一年以上法院才受理的,(居住满一年且有居住证或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的可以。)离婚哪...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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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为了事业,夫妻双方在一个城市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应该如何处理离婚呢?第一,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的,即使在外地,也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其次,夫妻选择诉讼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一方长期在其他地方,另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长期在其他地方,他们将去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就允许离婚。
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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