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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好好说,好好沟通。 1、砸了房东的东西房东肯定会找你麻烦哈,自己本来有理变成无理,你也捞不到任何好处,这种事情最好别干。实乃下下策 2、...
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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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纠纷咨询办法之一。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调解的主体可以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2、。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断案,依裁终局”,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租赁纠纷咨询办法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1、调解。纠纷咨询办法之一。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调解的主体可以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2、。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断案,依裁终局”,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租赁纠纷咨询办法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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