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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t《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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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2、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3、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4、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为: 1、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2、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为: 1、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2、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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