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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因素和具体实践来判断。在上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了没有本人责任或者没有...
A、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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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必须有符合相应条件才能满足工伤 职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才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合理时间的确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时间的合理性来确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必须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具体讲是上班前或下班后的一段时间,如工作时间为8点到18点,职工提前在7点半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所致。比如,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是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规定、调整和公布。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这里“因工外出期间”包括因工出差,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比如,出差工作,因飞机失事导致下落不明等。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路途,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对于非上述路途,比如探亲访友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对于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弹性规定,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突发疾病死亡”是指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另外,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挺身而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述情形下为抢险救灾而受到的伤害,虽然与自身工作无关,但是视同为工伤。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根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规定,军人伤残共分为四等六级,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认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 上述三种情形视同为工伤,但在享受工伤待遇时,根据不同情形有所区别。第(一)、(二)种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种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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