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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 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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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且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也就是说,商业秘密有四个特点,一是秘密,二是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实用,四是保密,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需要强调的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没有保密意识,往往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当他们认为自己被侵犯了商业秘密时,他们发现自己从未采取过保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造成很大损失,法律上也可能不认为这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主要有四种情况。第一,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商业秘密,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第二,披露、使用或允许使用这些不正当方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第三,虽然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但当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时,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知道的商业秘密。;第四,在了解这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应该如何判断侵犯商业秘密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往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取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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