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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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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与股东个人并无直接关系,无需股东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债务,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让股东偿还。 除非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1.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2.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 3.《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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