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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后能否迁入户口

2025-01-05
首先,您需要详细咨询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相关公安部门(通常为对应区域的派出所),以便全面了解户口迁入所需提供的各类证件和材料。然后,根据上述信息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并确保在递交申请时按照规定提供所需的各类证件和材料。 接下来,迁入地的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为迁入地的县级或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将对您提交的申请书及所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审核通过,将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如未能满足迁入条件,公安机关将给予明确解释;若因材料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公安机关也会出具相应说明,申请者需按照该说明补充材料后再次进行审核。 然后,您应向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申请迁出所需提供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并携带所有证件资料(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准迁证,前往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如果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经审核同意迁出,将为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公安机关将给予解释;若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公安机关将为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按照该说明补充材料后方能通过迁出申请。 最后,请携带所有证件资料、准迁证以及户口迁移证等,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领取新的户口簿,同时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身份证无法立即办理完毕,建议您暂时保留现有身份证,以便于日常工作与生活之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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