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情况,《公司法》确立了两种股权转让价格,一种是协商价格,另一种是司法评估价格。对于司法评估价格,一些学者认为,异议股东可以要求法院指定具...
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而收回自己的投资,但是,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则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盈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一个有趣的难题。 如果乙与部分股东达成转让协议,则属于内部转让,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本案中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所以,应当继承权优先。继承权早于优先购买权而产生,只有当乙要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有了优先权。 如果乙不想成为股东,又没人购买时,乙可以要求公司回购,但好像没有法条规定公司对此必须回购,公司应当可以拒绝。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 (1)项至第 (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2)项、第 (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797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