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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主要是指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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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你的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主体及主观要件有哪些的问题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加以损毁。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有下列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刑法》第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其中,风景名胜,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雅、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根据其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大小,环境质量的高低,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的优劣等,可分为国家重点、省级和市县级3级风景名胜区。所谓文物古迹,是指与名人事迹、历史大事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分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县、自治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本罪对象的名胜古迹,应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其范围宜控制在全国重点与省级两级内,县、市级的名胜古迹,一般不能构成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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