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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付扶养费的条件有: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子女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
可以少给抚养费的情况是: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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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养费包括抚养子女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混淆抚养费的概念和范围,把医疗费和教育费与抚养非并列,以致造成对抚养费范围的判决错误。如有的法院在判决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后,又另判决给付外医疗费、教育费等。 2、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把医疗费和教育费排除在抚养费之外,这在逻辑上存在种属不清的矛盾;在结果上,实际上加重了一方承担抚养费的负担。这种判决是不对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育子女所必要的一切费用。在一般情况下,一方给付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
1、给付扶养费的条件有:是父母的亲生子女,子女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只有一方被判刑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力给付的,才能不给抚养费。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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