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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道德意识缺失。 一部分子女文化水平差,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较弱,把家庭赡养义务经济利益化,赡养老人对策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
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义务。即父母辛辛苦苦把我们拉扯大,并没有要求我们什么,但从道德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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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本来就是在通胀和通缩之间转换,平衡的状态只能在某些时点可能存在,不平衡是常态。从目前数据来看,确实物价指数还处于高位,但是要知道政策都有滞后性,而且经济的走势是有一定的惯性的,所以经济政策的出台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不能等到真正进入了通缩状态才放松政策,而是之前的某个时段,至于是什么时段就需要技巧和对整体经济教准确的判断,做到这点比较难啊。现在经济面临着国际经济放缓的局面,这可能加速国内物价的走低。当前国内股市持续走低,很多企业的盈利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而且国际金融、经济有继续恶化的趋势,这就是为什么国内的政策一直采取边走边看的态度,一旦拿捏不适当可能造成反复,可能会使经济走弯路。需要纠正的一点:目前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降息以避免经济衰退。你看到的加息只是极少数存在严重通胀的国家。通胀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一两句话是说不清楚的,经济放缓肯定有国际国内的因素,目前来说国际(如出口放缓)是主因。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本来就是相伴而生的,相信你们也快要学到一个叫做“菲利普斯”曲线的理论,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只能保持一定的妥协状态,不可能完全解决,至少从目前的理论来看是这样的。我国现在的处境比希望国家好得多,首先金融业在金融危机的直接损失微不足道,更多的影响是出口的影响。而欧美国家的问题是从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传导方向有所不同。
抵扣你的税额,不是说给老人一千元,比如现在的起征点是五千,你的工资是六千,你父母已经60多岁了,扣除1000元就不用交税了。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子女已经去世的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公公婆婆或公婆的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60岁以上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所有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即已婚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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