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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给别人借高利贷的处罚主要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
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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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公务员放高利贷还会受到纪律处分。 2、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行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1、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高利贷借条自然就违法了,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 2、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借条规定的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超过部分利息协议无效。所以高利贷借条只是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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